包恢(1182-1268),字宏父,一字道夫,号宏斋,出生于宋建昌南城(今江西境内)的书香门第。其父包扬、伯父包约、叔父包逊均曾求学于陆九渊和朱熹的门下。自幼聪明好学,博览群书,精通经史。早年在家中讲授《大学》,以雄才辩论使众多学生叹为观止,其父亲也对其赞不绝口。
宋嘉定十三年(1220年)中进士后,他先后担任金溪主簿、光泽主簿等职位。在这些地方工作期间,他展现出了自己的治理能力,并且有着较高的声望。他还在台州和临安府担任知府期间,对抗击妖僧及打击奸吏等问题表现出了坚定的决心和清廉的品格。
随后他被提升为大理寺卿并提点浙西刑狱,再次展示了他的执法公正。此外,他还因“守法奉公,其心如水”而受到推崇,最终升任刑部尚书。这段时间里,他处理了一系列案件,如劣绅强夺民田的问题,使得豪强得到惩治,让民田归还原主人。
咸淳二年五月时,被提升为端明殿学士兼签书枢密院事,并赠少保谥号“文肃”,直至去世时仍然保持着清廉的形象。他的诗作《敝帚集》已佚失,但根据永乐大典中的记载,有人辑成《敝帚稿略》八卷。而关于他的传记则收录在《桐江集》与《宋史》中。他的一生充满了对知识的追求以及对社会正义的维护,这些都让他成为那个时代的一个杰出人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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