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学者探索中国法律深度包恢解读古今法制演变

包恢(1182-1268),字宏父,一字道夫,号宏斋,出生于宋建昌南城(今江西境内)的书香门第。其父包扬、伯父包约、叔父包逊均曾求学于陆九渊和朱熹的门下。自幼聪明好学,博览群书,精通经史。早年在家中讲授《大学》,以雄才辩论阐释孟子思想,使众多弟子惊叹不已。

宋嘉定十三年(1220),他中进士后先后担任金溪、光泽主簿、建宁府教授等职位。在台州期间,他坚决制止了一位自称“”的妖僧的迷信活动,为地方除去一大害。此外,在广东转运使任上,他还多次打击迷信和奸吏,以政声显著闻名。

随后,他历任大理寺卿、隆兴府知府兼江西转运使、中书舍人等职务,因守法奉公而受到推崇,被提升为刑部侍郎和华文阁直学士。在平江知府期间,他上疏揭露豪强侵占民田的行为,并成功惩治了这些劣绅,让土地归还原主人。

咸淳二年(1266)五月,由于他的清廉正直得到了朝廷的认可,上升为刑部尚书并赠予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,以及封南城县侯。而四年末,他又被授予资政殿学士之职。他在87岁高龄去世时,其遗表所言节俭办丧的事迹感动了度宗,对他的诗作进行了赞誉,并赠予少保谥号“文肃”。有《敝帚集》未传,但据《永乐大典》辑出了《敝帚稿略》八卷,其诗作现存影印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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