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恢,字宏父,一字道夫,号宏斋,宋建昌南城(今江西)人。刑部尚书,以博学通经著称,其父、伯父、叔父先后受陆九渊、朱熹之教。自幼聪明好学,涉猎广泛,从小便在家塾中讲解《大学》,其才华横溢,将孟子思想阐释得淋漓尽致,使众多门下弟子惊叹不已。
宋嘉定十三年(1220年),包恢中进士,并曾任金溪、光泽主簿等职。在台州期间,他捉拿了一位自称“”的妖僧,这个僧人以神通广大欺骗乡民,对地方造成不良影响。包恢的果断行动为当地人民除去了害虫。此外,他还多次打击迷信和奸吏,在处理政事上表现出了高明的治国才能。
随着他的仕途不断升迁,他被授予礼部侍郎、中书舍人的职位,并因其守法奉公的品行,被提拔为刑部侍郎。此时,有一名劣绅强占民田并诬陷士民抗租,包恢通过奏章坚持正义,最终豪强受到惩治,田地归于原主人。
咸淳二年(1266年),他被提升为刑部尚书,与此同时,被赠少保谥号“文肃”,并获得度宗的高度赞誉。在临终前,他告诫家人要节俭办丧事,其遗言深受世人敬仰。清代四库馆臣据《永乐大典》辑录了他的部分作品,为后世留下了宝贵文献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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