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恢(1182-1268),字宏父,一字道夫,号宏斋,出生于宋建昌南城(今属江西)的书香门第。他的父亲、伯父以及叔父都曾求学于陆九渊和朱熹,受到了深厚的文化教育。从小就聪明好学、博览群书、通经熟史的包恢,不仅在家中为门下学子讲解《大学》,而且以其雄才大略,将孟子的思想阐发得淋漓尽致,使得众多学子赞叹不已。
宋嘉定十三年(1220年),包恢中进士后,先后担任金溪、光泽主簿、建宁府学教授等职务。在台州任上,他果断地处理了一个妖僧的问题,为当地除去了害虫。此外,在建宁府期间,他还多次破除了迷信,对待那些借饥荒敲诈民财的奸吏也依法惩治,使自己的政声显著。
随着时间的推移,包恢历任转运使、大理寺卿、中书舍人等高级官职。他因“守法奉公,其心如水”被提升为刑部侍郎,并担任知平江府兼发运使。在这一时期,他还成功解决了豪强强夺民田的问题,让土地归还给原主人。
咸淳二年(1266年)五月,升至刑部尚书,并被赠予少保称号,与程颢、程颐相提并论,最终去世时,被追谥“文肃”。他的诗作《敝帚集》虽已佚失,但清代四库馆臣据《永乐大典》辑有八卷版本,其中事迹见于《桐江集》和《宋史》的记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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