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大潮包容恢复的智慧之旅

包恢(1182-1268),字宏父,一字道夫,号宏斋,出生于宋建昌南城(今江西境内)的书香门第。其父包扬、伯父包约、叔父包逊均曾求学于陆九渊和朱熹的门下。自幼聪明好学,博览群书,精通经史。早年在家中讲授《大学》,以雄才辩论阐释孟子思想,使得众多弟子感叹不已。

宋嘉定十三年(1220年)中进士后,他先后担任金溪主簿、光泽主簿等职位。在台州期间,他坚决制止了一位自称“”的妖僧的迷信活动,为地方除去一大害。此外,在建宁府期间,他还多次打击迷信行为,并惩治贪污官员,因而政声显著。

随后的仕途历程包括转运使、大理寺卿、隆兴府知府兼江西转运使、中书舍人等职务。他因守法奉公被提拔为刑部侍郎,并且撰写上疏揭露豪强侵占民田的行为,最终使得正义得以伸张。至咸淳二年(1266年),他升任刑部尚书,并获赠少保谥号“文肃”。

晚年的他留下了诗作,《敝帚集》虽然佚失,但清代四库馆臣据《永乐大典》辑出了《敝帚稿略》八卷。而对他的评价,则见诸《桐江集》与《宋史》,显示了他在当时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影响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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