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恢(1182-1268),字宏父,一字道夫,号宏斋,出生于宋建昌南城(今江西境内)的书香门第。其父包扬、伯父包约、叔父包逊均曾求学于陆九渊和朱熹的学堂。从小聪明好学,博览群书,通经熟史。早年在家中开设的私塾中,以《大学》为教材,对孟子学说进行了深入阐发,使得门下数十名学生都对他产生了极大的敬仰。
宋嘉定十三年(1220年),包恢考取进士,并先后担任金溪主簿、光泽主簿等职务。在这些地方,他展现出了自己的政治才能和治理能力,如破除唐石之乱等。此后,他历任沿海制置司干官、宗正寺主簿、中台州通判、台州知府等职位,在各地均有所作为。
在台州期间,有一名自称“”的妖僧因装神弄鬼而欺骗乡民,扰乱社会秩序。包恢闻讯后,即刻将其捉拿并依法处罚,为当地居民带来了安宁。而在建宁府期间,他不仅打击妖僧,还清理了一批利用饥荒敲诈百姓的奸吏,其政绩显著。
随着他的仕途发展,他升任大理寺卿提点浙西刑狱,再次成为知府兼转运使。他还曾是礼部侍郎、中书舍人,并最终被提升为刑部尚书,此时期他更是以公正著称,被誉为守法奉公的人物。临终前,他告诫家人要节俭办丧事,这也反映了他的简朴品质。当时的皇帝度宗非常赞赏他,将其比作程颢、程颐赠予少保谥号“文肃”,并资助银绢五百助祭。
除了政治上的成就外,包恢还是一位诗人,其诗作《敝帚集》虽然已佚,但清代四库馆臣据《永乐大典》辑录出了八卷残稿。此外,《桐江集》中的文章和《宋史》的传记都有详细记录了他的生活与事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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